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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想要把這件事情記錄下來 但一直忘記
今天終於腦子沒打結 想起來了

話說
我和胖嘟嘟在8/6鬧了分手 (目前和好了)
我發現我們去年在童玩節買的可愛的花露露

胖嘟嘟在底下寫了這個給我
也恰巧是8/6啊 好毛喔

所以說 人真的不能鐵齒啊

P.S. 胖嘟嘟寫的字 只能用"妙"字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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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的老吳
8月29日 下午 11:54

(http://bryantwu449.spaces.live.com/)
是怎樣!妳是嫌我的字太美了嗎?
那麼清楚可見的字可是不多見的!那麼多意見還已”妙”字來形容
我們可要好好記住那天所發生的事!
不要為了小小的事而發生那麼大大的不愉快哦^^
互相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想,其實很多事都可以變簡單變明顯而不容易去犯到對方所堅持的事與物
對吧!我最愛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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